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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辽宁省红十字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辽宁省红十字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3年辽宁省红十字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单位预算批复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收入预算总表
三、
支出预算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
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
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
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
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单位预算)
十三、
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
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
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
单位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单位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辽宁省红十字会预算公开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辽宁省红十字会应依法依规公开本部门预算等信息,现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公开主体
辽宁省红十字会是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并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同时,向财政部门反馈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
二、公开时间和形式
辽宁省红十字会应于省财政厅批复部门预算后二十日内,在本部门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一)在符合《预算法》关于部门预算公开时限要求的前提下,辽宁省红十字会应于每年财政规定时间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开预算信息。
(二)辽宁省红十字会应于每年财政规定时间将本部门预算信息上传至省政府门户网站邮箱,待审核无误后,由省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中心统一在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部门预算信息,实行“双公开”。
三、公开内容
辽宁省红十字会公开的预算为经省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开报表
根据《预算法》和《操作规程》,辽宁省红十字会应公开辽财指预 1 号文中所有报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公开,同时,还应公开辽财预 1 号文中的“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辽宁省红十字会应将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上下两年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向社会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要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二)文字说明
辽宁省红十字会在公开上述报表的同时,应当一并公开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1.部门职责。公开本单位承担的工作范围、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
2.机构设置。公开本单位及所属部门名单。
3.预算收支增减变化。对本年度与上年度预算安排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简要说明增减变化原因。
4.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辽宁省红十字会应说明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情况。辽宁省红十字会应公开本单位预算安排政府采购总体情况以及政府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预算分项情况,并从采购范围角度分析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涉及的品目。年初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的,应文字说明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6.“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辽宁省红十字会应对本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及分项数额分别与上年度的预算数进行对比,并说明增减变化原因。
7.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辽宁省红十字会应公开本单位购置预算。
8.关于绩效目标情况。辽宁省红十字会应说明本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数量和金额,以及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
9.专业名词解释。辽宁省红十字会应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参照公开模板进行专业名词解释。
四、职责分工
(一)辽宁省红十字会筹资财务部负责提前做好本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准备工作,参考省财政厅制作预算公开参考文本,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后,在规定时间将部门预算公开文件及时上传到省政府门户网站邮箱和单位网站。
(二)辽宁省红十字会筹资财务部负责及时提出预算公开要求,加强对预算公开指导力度,协调和督促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辽宁省红十字会要严格贯彻落实《预算法》,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和“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地分别在本部门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本单位信息。
(二)落实责任,注重反馈。辽宁省红十字会是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切实履行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和义务。辽宁省红十字会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将本单位信息公开的情况提供省财政厅(预算处)。
(三)把握关切,及时回应。辽宁省红十字会要加强社会反应评估和舆情引导,实事求是、准确、全面反映预算信息。要高度关注近期社会公众热议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并对公开后的反应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
第二部分 辽宁省红十字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单位职责
(一)宣传造血干细胞相关知识,动员、征集志愿捐献者,手机和整理志愿捐献者有关数据。
(二)接收国际和社会想红十字会的捐助,采购、储存、转运救灾物资。
(三)承担省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辽宁省红十字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为纳入辽宁省红十字会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设置下列内设机构:
党政群工作部,捐献服务部,备灾救灾部。
第三部分 辽宁省红十字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420.15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1.5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8.6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420.15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371.55万元;
2.项目支出48.60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
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48.60万元。
2023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49.70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加55.10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40万元。
二、单位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3年,辽宁省红十字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辽宁省红十字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辽宁省红十字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辽宁省红十字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与上年持平。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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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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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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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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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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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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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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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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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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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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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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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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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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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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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省红十字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省红十字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应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48.6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6.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红十字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奖金。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红十字事业方面的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2023年辽宁省红十字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单位预算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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