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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红十字物资储备库等级评定办法》(中红字〔2021〕5号)和《关于开展全省红十字物资储备库三级库评定工作的通知》(辽红办字〔2023〕37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对申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三级物资储备库的我省2家单位进行了等级评定工作,现将等级评定情况公示如下:
评定沈阳市红十字会物资储备库、朝阳市红十字会物资储备库为红十字三级物资储备库。
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有意见,可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向辽宁省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1日
受理电话:024-23447168
辽宁省红十字会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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