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红十字会信息公开标准(试行)
2021年07月30日 来源:本站
[字体: ] 打印

第一章 概述

一、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客观”的原则,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方便人民群众掌握涉及切身利益的公众环境信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制定本标准。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章程》、《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等。
三、制定原则
(一)以法律法规为基础。本标准指标主要来自于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中需要披露的项目。
(二)与实际情况相符合。考虑不同层级红十字会所处经济社会环境的实际情况。
(三)可在实践中优化。标准及相应评估方式可随各级红十字会能力发展而优化改进。
四、组织机构
    成立由会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保密审查等工作,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适用对象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红十字会和市、县级红十字会。

第二章 公开原则

坚持合法性原则——所披露信息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貌定,法律不允许公开的不得公开。
坚持真实性原则——所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可靠,符合客观实际,能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任何虚假成分。
坚持准确性原则——在进行信息公开时必须用清晰准确的语言进行表达,在公开内容与表达方式上不得使人误解。
坚持完整性原则——所有可能影响信息公开对象决定的相关信息都应当公开,不得故意隐瞒。
坚持及时性原则——在合理的时间内尽快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得有迟延。
坚持易得性原则——在进行信息公开时,应选择便于信息公开对象获取信息的渠道。
坚持易理解性原则——应以通俗易懂的形式进行信息公开,便于信息公开对象更好地理解信息。
坚持权益人保护原则——在进行信息公开时,应充分考虑信息相关人的意愿、隐私权以及宗教信仰等合法权益,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平衡知情权和隐私权之间可能的冲突。
特别说明:信息公开豁免事项和豁免的原因需要在进行信息公开时予以注明;在使用信息相关人信息前,应先征询信息相关人同意。例如在登记信息时,通过书面方式告知信息相关人,或在信息公开主体网站主页显要位置进行说明,主要内容应包括:信息相关人的哪些信息正在被信息公开主体所收集,以及这些信息将被如何使用;如何联系信息公开主体以核查被收集的信息,并要求更正,或告知信息公开主体希望个人信息适用的范围;信息公开主体采取了哪些安全措施来保护信息相关人的个人信息。

第三章 公开内容

一、基本信息
(一)成立信息
公开内容:标志组织成立合法性的信息。
具体要求:应包含本会的正式名称、设立依据、批准设立的机构名称以及文件编号或登记证字号。本会如有规范简称,应通过正式渠道对外发布。
(二)联系信息
公开内容:供社会公众对本会进行咨询联系所需的信息。
具体要求:应包含本会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三)公开形式及要求
公开内容;信息公开的载体、范围、方式等。
具体要求:应包括本会信息公开的载体、范围、方式等,有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的应当公开该制度。
二、治理信息
(一)管理层信息
公开内容:现任的理事会、监事会、执行委员会成员等相关信息。
具体要求:应包含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秘书长姓名及个人简介。应包括理事会、监事会、执行委员会成员名单等信息。
(二)理事会决策
公开内容:理事会会议做出的重大决策。
具体要求: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报告、财务报告、战略规划、人事变动等。
(三)部门机构
公开内容:内部机构设置。
具体要求:应包含内设部门名称、部门职能、部门负责人等。
(四)组织网络
公开内容:与本会相关的机构信息。
具体要求:应包含本会的上下级红十字会名单,本会主管的事业单位、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名单,经由本会批准的红十字(会)名称、红十字标志使用单位名单和冠名医疗机构名单,本会组织建立的志愿者队伍名单等。
(五)会员信息
公开内容:与本会会员相关的信息。
具体要求:应包含本会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相关数据。
(六)法规政策
公开内容:本会运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涉密)。
具体要求:公开法律和政策文件全文。包括但不限于《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等。
(七)内部规章制度
公开内容:本会可以对外公开的规章制度等。
具体要求:应依法公开相关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招标采购、捐赠管理、项目管理、对外合作等方面的制度。
三、业务活动信息
(一)募捐信息
公开内容:本会所开展的公开募捐活动相关信息。
具体要求:应公开本会的募捐资格和捐赠者可以享受的减免税等优惠待遇。
应包括募捐活动名称或募捐倡议书、募捐持续时间、募捐资金用途等。有条件的募捐活动可注明筹款目标金额。
以清单形式列出本会当前接受捐赠的项目名称。
(二)社会捐赠款物接收信息
公开内容:所接收到的社会捐赠款物相关信息。
具体要求:应包括捐赠人、捐赠金额(或折价)、捐赠意向。匿名的捐赠人姓名可用“爱心人士”或其他方式代替。
(三)款物使用信息
公开内容:使用社会捐赠款物、财政拨款和彩票公益金开展项目的相关信息。
具体要求:应包括上一年度所有使用社会捐赠款物、财政拨款和彩票公益金开展项目的相关信息。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时间、项目金额、实施地域、项目受益方、项目合作方、项目效益等。针对个人的救助项目应公开受益人标准。
(四)应急救援信息
公开内容:应急救援工作相关信息。
具体要求:应包括本会应急救援的工作流程和相关统计数据等。应急救援队伍名单,应急救援领域类别等。
(五)应急救护培训信息
公开内容: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相关信息。
具体要求:应包括红十字会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流程和服务。包括应急救护培训具体内容、服务对象、参与方式等。
(六)人道救助工作信息
公开内容:人道救助工作相关信息。
具体要求:应包括人道救助工作流程、救助类别、救助标准、救助成果等。
(七) “三献”工作相关信息
公开内容: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相关工作的信息。
具体要求:应包括本会法定职能简介和捐献工作指南、相关工作流程、所需资料表格及网站链接等。
(八)青少年工作相关信息
公开内容: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信息。
具体要求:应包括红十字会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内容、学校红十字会的名单。应包括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活动名称、活动情况等。
(九)国际交流工作相关信息
公开内容:国际交流合作工作信息。
具体要求:应包括但不限于同其他国家政府部门、红十字组织、非政府组织合作的项目名录和内容,接收的境外捐赠来源和金额,向境外捐赠的项目与金额。
四、财务信息
(一)年度预算决算
公开内容:本会上一年度部门决算和本年度部门预算。
具体要求:应公开本年度部门预算;上一年度部门决算报告;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年度预决算报告期限为自年度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捐赠款物和使用情况审计报告
公开内容: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收入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
具体要求:应公开捐赠款物收入和使用情况审计报告全文。
(三)项目财务
公开内容:重要项目、重要专项基金的年度财务信息。
具体要求:开展了公开募捐活动的项目、使用重大专项基金开展的项目和救灾项目,应公开项目上一年度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款物数额、运行费用等支出数据。
(四)招标采购信息
公开内容:使用财政性资金和捐赠资金进行采购活动的相关信息。
具体要求:应包括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采购结果。在公开部门决算时,公布上一年全部采购信息。
五、其他信息
(一)志愿者活动信息
公开内容:志愿者队伍活动相关信息。
具体要求:应包括志愿者队名称、志愿者数量、服务内容、参与方式等。
(二)南丁格尔奖信息
公开内容:南丁格尔奖评审表彰相关信息。
具体要求:本省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应在本省红十字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省会应长期公开省属历届南丁格尔奖章获奖者姓名和事迹。
第四章 公开方式

一、官网公开
省级红会和已理顺管理体制的市级红十字会:应通过官方网站发布本标准所涉及信息。
县级红十字会和未理顺管理体制的市级红十字会:应通过上级红十字会的官方网站公开基本信息,有条件的县级红十字会可通过本级官方网站公开本标准所涉及信息。
二、其他方式公开
(一)政府公报。
(二)政府网站、地方门户网站、行业信息平台等。
(三)大众媒体,如电视、报纸、电台、杂志等,相关资料应有档案保存,便于社会公众查询。
(四)新闻发布会。
(五)实地活动,如街头展览等;相关资料应有档案保存,便于社会公众查询。
(六)内部出版物,如年报、通讯等。
(七)其他合法方式。


附件下载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